瑞安:妊娠7个月以上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更新时间:2014-10-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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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瑞政发〔2014〕74号)通过审议,于2014年10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2009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76号...
近日,《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瑞政发〔2014〕74号)通过审议,于2014年10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2009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76号)废止。
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办了解到,新《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范围,原有的《办法》只适用于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在此基础上,新《办法》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此外,新《办法》还调整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比如,原先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已按规定参保并连续缴费6个月,现调整为“满12个月”,次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在享受待遇标准上,比如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从90天提到98天,实施剖宫产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新《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标准,比如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的医疗费从1500元提高到2200元(含产前检查费,下同),剖宫产的医疗费从3500元提高到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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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育险不够10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享受生育津贴要具备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