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如何申请 生育保险金申请流程详解

更新时间:2012-12-2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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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

  摘要: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那么生育妇女如何申请生育保险费,具体的流程要怎么走,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办理)。

  二、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邮政储汇局),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三、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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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需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的用法是怎样的
<p>   生育保险的用法如下: </p> <p>   1、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p> <p>   2、要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照有关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p> <p>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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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方不按时发放拆迁过渡费,一般可以要求过渡费产生的利息。征迁协议通常会约定过渡费发放时间和违约责任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你好,你是说市场方只管收钱不管服务吧?如有证据当然可以告的
你好,这边是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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