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二职业员工 要不要缴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19-03-14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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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在用人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为这类员工上缴社会保险?答: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所以说单位招用从事第二职业人员是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
问:在用人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为这类员工上缴社会保险?
答: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以说单位招用从事第二职业人员是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也就不存在与此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了。
有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从业人员在每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均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分别与之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小时支付工资,其工资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风险补偿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按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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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兼职是第二职业吗?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允许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违反以上规定的话,轻则处分警告,重则开除;所以说,公务员是不可以兼职的
公司可以与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