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借调期间社保费由谁付?
更新时间:2019-03-14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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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3月,临沂某机械公司职工张某根据公司安排,借调到乙公司工作。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约定借调期限为6个月,借调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2009年9月,张某完成工作后回到原公司却发现,在自己被借调的6个月里,原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公司
2009年3月,临沂某机械公司职工张某根据公司安排,借调到乙公司工作。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约定借调期限为6个月,借调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2009年9月,张某完成工作后回到原公司却发现,在自己被借调的6个月里,原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公司的说法是:“借调的6个月工资由乙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也应由乙公司缴纳。”张某找到乙公司后得到的答复为:“在借调期间我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你的劳动关系在原公司,应该由原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据此,仲裁委裁决由某机械公司为张某缴纳2009年3—9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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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也要做借出单位的工作吗?
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员工外部借调,终止原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新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内部借调,员工在原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其工作年限会连续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借调期间或返回原公司后,其工龄、福利待遇等都将按照在原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
而对于员工外部借调,情况则有所不同。当员工被借调到其他公司时,其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新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内部借调还是外部借调,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建立完善的职工名册备查制度,以便随时掌握员工的流动情况和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