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办理社保时发现名字被人冒用,结果一查竟是弟弟所为,当要求弟弟更正名字时,却迟迟没有更正,结果两兄弟闹上公堂。8月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理一起姓名权纠纷案,法院判决50岁的弟弟李明停止使用53岁哥哥李易的姓名,并向哥哥赔礼道歉。
据介绍,原告李易、被告李明系同胞兄弟,父亲生前是南昌市某公司职工。1987年其父亲病故,原告补员顶替进入南昌市某公司工作至今。前段时间在办理社保时发现还有一个与原告同名同姓的人,而且身份证号也相同,社保档案显示为江西某集团的员工。经原告核实,此人为原告同胞兄弟李明。经被告李明陈述,1979年南昌某知青工厂招工,因被告当时未满16岁,不能录用,于是冒用原告名字进厂工作。1998年,南昌某知青工厂被某集团兼并后,被告仍冒用原告名字至今。除社保、医保外,被告户口和身份证使用的为其本人名字。其后,原告要求被告予以更正,被告称已向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至今也没有改变、更正。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注:李易、李明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