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更新时间:2019-03-1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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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参见:《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1]647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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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伤旧病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 工伤复发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其性质没有改变,根据法律规定,依旧享受和开始一样的工伤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具体内容包括: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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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10分钟前
抱歉,我无法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没法弄。没法弄。这个没法弄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优质的服务
王会超律师
王会超律师
41分钟前
孩子几岁,你是想让孩子跟你对吗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45分钟前
可以,但需谨慎,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建议评估风险后再决定。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45分钟前
公司违规招聘无证焊工,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建议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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