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

更新时间:2019-03-1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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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李某于2006年2月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0月20日晚,他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2006年12月27日被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治疗未终结,至今未能做伤残能力鉴定。在治疗期间,公司也未支付工资和续缴社保费。于是,李某于2009年5月到当地

      李某于2006年2月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0月20日晚,他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2006年12月27日被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治疗未终结,至今未能做伤残能力鉴定。在治疗期间,公司也未支付工资和续缴社保费。于是,李某于2009年5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为其缴纳2006年10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2006年10月至今的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李某停工留薪期满后,并没有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其医疗依赖期限,故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该用人单位为李某补缴2006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20日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其2006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20日的工资。当然,如果李某想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其医疗依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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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眼睛受伤停工的留薪期是多少个月?
您好,工伤人员因工伤,要求办理停工留薪期的,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即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如何确定
1.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是根据医疗证明来确定的,工资待遇不变并由单位支付。 2. 如果满一年或者遇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确认。 3. 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多久
关于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长,它主要取决于伤情状况。通常来说,初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在此期间工伤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若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过申请并获得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同样不能超过12个月。实际操作中,工伤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情况并申请停工留薪;单位则应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并根据员工的实际康复情况和医疗需求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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