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9-03-1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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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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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另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还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付工伤费用?
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法律分析: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来分析看
你好,可以提交资料申请补助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7分钟前
您可向拼多多平台投诉,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起诉商家索赔医疗费用。
你好,具体是怎么被骗签合同
您好复核条件就可以办理
李艳律师
李艳律师
10分钟前
免费送养的猫咪挠伤新主人,原主人不需要负责。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影响你的政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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