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09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更新时间:2019-03-14 19: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苏州:2009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09年7月1日天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直接在就医地报销。此次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办理居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可

    苏州:2009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09年7月1日天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直接在就医地报销。此次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办理居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进行申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妥申请登记后可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选择就医。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先用现金结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病历发票等相关就医资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 进行审核结付,即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的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审核结付。

    据悉,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另外,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再在参保地进行划卡就医和零星报销。

    今日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作出调整,对象包括2009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的具体安排为:一是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分别调整为1493元、1194元、896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6元;三是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按照伤残等级(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至250元不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如增加金额不足原定期伤残待遇12%,再予以补足,确保增资水平高于同期养老金调整水平。此次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一方面考虑了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物价水平的增涨幅度,另一方面更多地向原工伤定期待遇偏低人员适当倾斜,调整后的苏州市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水平将普遍得到较大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因工致残、享受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于2009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帮我交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所有的都叫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一部分单位付,一部分社保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调整吗?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南京市201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认定工伤保险待遇需遵循以下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
2019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安徽
你好,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无关,职工是不缴费的,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单位的工伤风险性质给予不同的费率。
2016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
你好,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无关,职工是不缴费的,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单位的工伤风险性质给予不同的费率。
广西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每年都有一定的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道理的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