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14 18: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对200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工伤保险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以下三类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一是2009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二是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职人员;三是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具体的调整系数是: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我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系数为1.1611(注:调整系数=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
具体调整方法为:伤残津贴、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定期待遇标准,按照调整前的计发金额乘以调整系数确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