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后保险伤残津贴一样也不能少
更新时间:2019-03-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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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刘刚(化名)在某单位工作时不慎受伤被截去右下肢,2001年被滨城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工受伤,评为五级伤残,自2001年至今公司未给刘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每月仅发给刘刚伤残津贴100余元。近日,刘刚向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诸仲裁。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刘刚(化名)在某单位工作时不慎受伤被截去右下肢,2001年被滨城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工受伤,评为五级伤残,自2001年至今公司未给刘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每月仅发给刘刚伤残津贴100余元。近日,刘刚向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诸仲裁。
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后发现,该单位每年都是一次性支付刘刚的伤残津贴,刘刚自2000年始每年领取2102元。刘刚自2001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共领取伤残津贴15414.7元。
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按照规定,因工受伤五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该单位未给刘刚办理工伤保险,故应由该单位全额承担此项费用。伤残津贴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该单位应给予补足差额19215.3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该单位自2001年始未给刘刚办理社会保险,应给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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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如何计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标准,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对于一到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的标准依次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如果工伤职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但单位又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需要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山东2014工伤伤残津贴
您好,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
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