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4-08-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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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相对稳定后转协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相对稳定后转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伤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指定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湘政办发【2011】42号文件规定支付。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到协议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上述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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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因病死亡能享受哪些待遇?哪些单位承担?哪些社保承担?
1. 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 2. 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3.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4.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5. 工资是劳动报酬,死者不可能再提供劳动,工资只是发放到死亡当月止。 6.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7.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啊?
你好,你是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已经享受工伤待遇的,没有其他待遇可以享受。
律师解答动态
李敏律师
李敏律师
4分钟前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是什么案件
好的,安排律师联系你,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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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这个如果监护报告都没不认定责任的话,这个不好认定。工伤要看责。
可以详细说一下吗?您工作多久,是否有合同?WTY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关于社保卡被限制的问题,我需要先了解一些具体情况。社保卡被限制通常有两种可能:一是社保账户本身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1分钟前
关于未成年人单独乘坐高铁的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和实务操作,我为您分析如下:14周岁以下儿童原则上不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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