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拒加班不能作辞退理由

更新时间:2019-05-05 1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案例]某生产厂家取得一批订货合同,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厂领导擅自决定,全体职工平时每天加班3小时,每周六全天加班。职工王某等人十分不满,坚持了半个多月,多次向厂领导提出意见,均被驳回。王某等人一气之下,自行决定按照厂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下班
[案例]

某生产厂家取得一批订货合同,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厂领导擅自决定,全体职工平时每天加班3小时,每周六全天加班。

职工王某等人十分不满,坚持了半个多月,多次向厂领导提出意见,均被驳回。王某等人一气之下,自行决定按照厂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下班时间后,自行离厂。

在厂领导几次严厉批评王某等人无效后,以违反厂规厂纪为由,作出了对王某等人予以辞退的决定。王某不服,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决厂方对王某等人作出的辞退决定无效。

[评析]

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本案中厂领导的决定存在三处错误,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程序违法。厂领导既没有同工会协商,也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作出决定,缺乏法定程序。

二是延长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根据厂领导的要求,每日加班3小时,周六也要加班,仅以王某等人坚持了半个多月来看,已经超过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三是错误地理解“厂规厂纪”。“厂规厂纪”是根据一定民主程序产生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该厂领导将自己的临时决定作为“厂规厂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某等人拒不执行厂领导延长工作时间的决定,没有违反厂规厂纪,也不能因此认为王某等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因此辞退王某等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常会遇到生产任务紧急,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但一定不能忘记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限度内适当安排。

重青报记者 陈娟

来源:重庆青年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老板要求强制加班,辞职后不发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辞工到期可以不加班吗?
收集书面通知辞职的证据即可,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要求辞职。如果签订,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过了试用期或没有试用期,则提前30天书面辞职。到期后可依法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辞职了,公司不安排加班,别人可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建议保留工资条、请假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若招收的是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不一定能第1次就成功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转账记录这个钱转账记录,这个钱我们可以帮您维权退回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