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是相对应的
更新时间:2019-05-0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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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孙某,某公司财务主管。1993年10月向公司请假30日去沿海联系外调工作,公司经理同意。10日后,孙某向经理递交人才流动表申请辞职,经经理批示同意,请办好财务交接,并加盖公司公章。孙某第二天将人事档案转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后单位后悔,以财务未交
[案情简介]
孙某,某公司财务主管。 1993年10月向公司请假30日去沿海联系外调工作,公司经理同意。10日后,孙某向经理递交人才流动表申请辞职,经经理批示同意,请办好财务交接,并加盖公司公章。孙某第二天将人事档案转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后单位后悔,以财务未交接完毕和未提前30天通知为由,于11月20日对孙某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仲裁查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曾行文职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行政同意办好手续才可。同时,孙某只是将所主管事务资料等全部留在原
办公室,并交还钥匙。
[处理结果]
仲裁庭裁决:撤销自动离职处理决定。
[案例评析]
根据当地有关职工辞职规范性文件规定, 职工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才可,这是否意味着,不管用人单位领导同意与否, 都必须在等到30天后,才能离开单位呢?很显然,根据当时的劳动政策,未经批准的职工辞职是不合法的;但用人单位同意了
劳动者的
辞职申请后,劳动者是否还非得等30天后才能正式合法辞职呢?即为用人单位而规定的程序性权力由权利享有人用人单位主动放弃后,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是否会自动免除呢?我们认为,获得提前30天通知的权利的某公司主动放弃(公司经理已在30日前同意并加盖公司印章), 而使孙某自行免除其程序性义务了。
至于同意后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那成了一个附带问题了,因为如果公司经理批准辞职后,孙某就不再是公司职工,双方
劳动关系因此也解除了,其掌管的公司财务交接只是一个附带义务。此时,孙某亦无权再占有、占用某公司的任何财物,因为他辞职后已不再是公司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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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其特点包括:受国家的认可和保障;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权利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
2.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行为的内容,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积极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 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 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4. 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其特点包括:受国家的认可和保障;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权利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
2.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行为的内容,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积极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