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宾馆施工不慎受伤 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9-05-0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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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宾馆将大堂改为客房后,因需安装防护窗和铝合金雨褡,遂聘请某施工公司安装。施工队员刘某在施工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右手被地上的碎玻璃扎伤,经两次手术缝合后,五指仍不能伸屈自如。现刘某要求某宾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5千余元。对此案的处理,产生两种不同意
某宾馆将大堂改为客房后,因需安装防护窗和铝合金雨褡,遂聘请某施工公司安装。施工队员刘某在施工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右手被地上的碎玻璃扎伤,经两次手术缝合后,五指仍不能伸屈自如。现刘某要求某宾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5千余元。
对此案的处理,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损失是为某宾馆的利益进行工作的过程中造成的,某宾馆作为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给刘某以适当补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宾馆与刘某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事实。该宾馆与施工公司为
承揽合同关系,施工公司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自己承担人身伤害意外风险,某宾馆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某施工公司与刘某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的规定,与刘某有劳动关系的某施工公司应为刘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所谓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由雇主按约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刘某是在某施工队指示下工作,提供的是劳务,所以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是因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而是基于
劳动保护所应承担的一种义务。因此,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受雇工作范围内受到损害,除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雇主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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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责任由谁承担?
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 工伤事故不区分职责。假如确定是工伤,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就应该及时请求工伤确定和劳动能力判定。工伤补偿适用无过错职责准则,即由于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员工的工伤补偿。
因施工造成行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由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赔偿受害人受损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施工造成他人残疾的,应该赔偿致残所需的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