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额不应超过法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9-05-02 08: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与问题]2001年5月18日,苏某因不服所在单位对其做出的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罚款500元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经查,2001年5月1日,苏某在单位值夜班时,与同学打麻将,致使工厂会议室的彩电及音响设备被盗,直接经济
[案情与问题]
2001年5月18日,苏某因不服所在单位对其做出的“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罚款500元”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经查,2001年5月1日,苏某在单位值夜班时,与同学打麻将,致使工厂会议室的彩电及音响设备被盗,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厂长黄某知道此事后,于 5月6日书面批示厂劳资科,自6月份起每月从苏某工资中扣除800元,赔偿因财物被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对苏某处以500元的罚款。苏某接到劳资科的通知后当即向劳资科表示,丢失财物应当赔偿,但希望厂里考虑自己大学毕业后工作才三年,工资只有980元,又末结婚等实际情况,能否每月扣除 200~300元。劳资科科长表示,这是厂长的决定,他无权更改。
另据查,该厂《职工守则》及劳动合同都明确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公共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上班时间赌博的,罚款500元。
[分析与处理]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本案中,申诉人在值班时将厂里价值8000余元的财物丢失,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但被诉人每月从申诉人工资中扣除的经济损失赔偿达到苏某工资的81%,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对违纪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因此,本案中,被诉人依据公司规定对苏某罚款500元,显然属于罚款金额过高,应当纠正。
责任编辑:黄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你如何从临时工的工资中扣除税款
根据财税[2001]157号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纳税。
这里所说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月”还是指“年”,关键看你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例如:假设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零5个月,那就得给你4个半月的工资,那“上年平均工资”就需要转换成月工资进行比较;如果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7个月,就得给你5年工资,“上年平均工资”可以直接按年计算。
临时工如果不上班,是否必须每天从工资中扣除三天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