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以怕职工泄露秘密为由不让职工流动吗?
更新时间:2019-05-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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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间职工流动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动力市场中的各方。劳动部最近发出《关于企业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它将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间职工流动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动力市场中的各方。劳动部最近发出《关于企业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它将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要求。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要求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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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秘密违反什么法律条文
你好,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