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21-07-0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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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竞业禁止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之一,也是对那些为了了解企业秘密的人员所设置的跳槽限制,因为有了竞业禁止才会无条件的防止企业的高管进行跳槽。那么,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
1、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
3、 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
竞业禁止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业内人士称,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合理限制,目的是促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诚实、尽力。
三、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怎么办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的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并且可以单独或与竞争企业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依据,可以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竞业禁止协议的话限制了员工的工作机会,所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执行偏向于保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也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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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我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
你好,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下:
1、首先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其次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最后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可以要求竞业限制补偿金了吗?
您好!关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就可以要求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