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

更新时间:2019-04-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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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针对这个问题,国内目前不同的立法机构对此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及《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均将约定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与此

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

  针对这个问题,国内目前不同的立法机构对此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及《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均将约定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

  与此相反,上海却没有将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上海的立法观点是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而是赋予了劳动者的催告权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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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中没有规定补偿金额相关事项该协议是否有效?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6条第1款规定可知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否则如其无效,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亦失去依据
离职后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竞业协议有效吗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涉及金额多少可以起诉或者非诉操作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公安机关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可以走法律程序主张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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