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职工离职后支付
更新时间:2019-04-29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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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
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后来小李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未再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前不久,小李入职一家与该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小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在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该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而且在工资组成中包含每月5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在职工离职后支付。离职前,包含在工资中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具有法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工资。而该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此小李无须支付违约金,不妨碍其到任何企业求职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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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1.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发放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能超过两年。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
2.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