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起诉所在大学挑战55岁退休线
更新时间:2019-05-0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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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满55岁的大学教授史建接到学校的退休通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休,遂将所在的大学起诉。昨天下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其起诉。今年56岁的史建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正教授职称。去年2月,她
年满55岁的大学教授史建接到学校的退休通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休,遂将所在的大学起诉。昨天下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其起诉。
今年56岁的史建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正教授职称。去年2月,她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史建称,其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因此她接到通知后非常不解。经查询资料史建发现,有关文件中对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已有明确规定。她出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史建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与学校几次沟通无果后,她起诉到法院。史建请求撤销学校的退休通知,恢复其应有的工作权利。
庭审中该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退休政策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另外,此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昨天下午,法院经审理认定,史建的诉求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宣判后,史建表示要上诉。她表示想通过诉讼争取其正当的工作权利,“不仅是为我个人,也是为其他的高知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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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休人员退休后退休协议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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