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加班勿忘节后“算账”

更新时间:2019-04-03 20: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今年十一长假结束的时候,不少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谈旅游感受,聊消费经历,人们总有说不完的话题,值得提醒的是,在品味节日余韵的同时,不要忘了给那些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应有的回报,因为他们加班工资的计算和领取,成为这个黄金周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热点。

  在今年“十一”长假结束的时候,不少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谈旅游感受,聊消费经历,人们总有说不完的话题,值得提醒的是,在品味节日余韵的同时,不要忘了给那些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应有的回报,因为他们加班工资的计算和领取,成为这个黄金周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热点。

  为节日加班者加倍发放工资,这一很“民生”的法规其实9年前就开始实施了,如今仍需媒体来诠释其丰富的内涵,这种提醒并非没有必要。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今年3月11日公布对北京部分单位春节期间支付职工工资的抽查结果显示:328家企业的43555人中,5291名职工未能得到足额或根本没有加班工资。职工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为何依旧存在?

  早在9年前,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工资的支付就有了很明确的规定,但在今年国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至少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劳动者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系统。不可否认,如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法懂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笼统、宽泛,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系统,从而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已有明确的规定,然而,不少《劳动法》的直接受益者,对休假日和休息日有何区别?“补休”了还能拿加班工资吗?计算基数是多少?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等等问题,仍然模糊不清。如此情形,劳动者想维权也是枉然。

  二是用人单位存在知法违法的行为。《劳动法》颁布以来,每年都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但是,许多地方还是出现了部分用人单位节假日期间未能足额或根本没有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现象,这就是一种知法违法的行为。既然《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如何安排加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仍有节假日职工拿不到加班工资的现象存在,说明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行为,急需相关执法部门来督查、处罚。

  三是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和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亟待加强。虽然对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但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强有力的检查措施,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有消息说,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节前表示,节后将接受相关投诉,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帮助节假日加班者追讨应得工资报酬。他们这种节后“算账”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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