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到底要支付几倍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9-04-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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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到底要支付几倍的工资?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根据劳动法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是300%的工资报酬而不是300%的加班工资,所以该300%的工资报酬已经
企业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到底要支付几倍的工资?
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根据劳动法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是“300%的工资报酬”而不是“300%的加班工资”,所以该“300%的工资报酬”已经包括了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内不工作也应该支付的100%的报酬。所以只要支付300%的工资(200%加班费+100%的正常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是300%的加班费,根据第五十一条,所以企业要支付400%的工资(300%加班费+100%的正常工资)。在实践中采用了前一种观点。很多地方法规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把300%界定为“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把300%界定为“加班工资”,笔者认为,地方法规的这种界定是因为受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影响,没有作为上位法的劳动法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可以作为法定休假日只支付300%的报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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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节假日不支付法定3倍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后,如果单位不给三倍工资,可以与单位协商,约定合理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如果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