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医疗终结?
更新时间:2019-04-04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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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病受伤是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事,因为难受了身体还干瘪了钱包。而对于在职的职工来说,还有其他更多的难题。比如若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难以治疗疾病,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该怎么办?解析: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
生病受伤是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事,因为难受了身体还干瘪了钱包。而对于在职的职工来说,还有其他更多的难题。比如若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难以治疗疾病,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该怎么办?
解析: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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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鉴定机构为什么等医疗终结才能做?所谓医疗终结师生么时候的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工伤医疗终结以后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医疗终结期后的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