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更新时间:2019-04-0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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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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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是否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你好。一般都是按照基本工资确定。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陕西省加班费工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确定加班工资基数需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具体操作为:1.查看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基数;2.如无约定,则参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3.确保所确定的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