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执行范围
更新时间:2019-04-09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加班工资的执行范围1.企业的正副科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干部或个人,加班后不发给加班工资。2.必须随同生产工人一起加班的正副车间主任、一般干部和工人,又不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可以发给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执行范围
1. 企业的正副科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干部或个人,加班后不发给加班工资。
2. 必须随同生产工人一起加班的正副车间主任、一般干部和工人,又不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可以发给加班工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法定加班、周末加班、年龄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