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费怎么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19-04-0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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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天新闻媒体将公布决定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将有关“标准工资”的说法统一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天新闻媒体将公布决定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将有关“标准工资”的说法统一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原《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标准工资”,但何谓“标准工资”,劳资理解可能不同。比如月收入如果由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双薪等组成,若按原条例,算加班费时资方可以不把双薪和住房补贴纳入基数,而劳动者则认为应按实际收入为基数来计算。

  现在,新条例将“标准工资”的说法全部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没有设定具体项目,且这一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市ZF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加班工资也统一以该基数为计算标准。

  在此基础上,新条例将原条例关于“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和“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的规定,统一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根据原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只能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但今后都必须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这意味着,劳动者依法休假时的收入有望增加,劳动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条例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将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有关人士解释,在实践中,每年调整一次,幅度难以掌握,调整过频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

  此外,新条例还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也纳入调整范围。

  年加班费计算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深圳司法实践中,认可企业和劳动者约得加班费计发基数有效,只要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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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班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深圳劳动法加班费的支付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深圳市加班费怎么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 1.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 2.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 3. 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说明**: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或法定休假日工作时,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标准为: -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 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在深圳底薪2360加班费怎么计算
关于深圳加班费,平时加班的计算公式是基础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然后乘以1.5再乘以加班小时数。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工资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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