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兵团、农场职工调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
更新时间:2019-04-10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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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并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
二、……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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