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十多年,被调到同一老板的新公司工作后工龄却被清零,且公司不给任何补偿。中山市金威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的31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但一审败诉。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昨日,这31名员工共领到40.5万元补偿款。
事件:
工龄归零,员工告东家
谭孝智是四川人,于1995年12月底入职中山市金威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灯饰”)。2008年底,因受金融危机影响,金威灯饰拟关闭在南头的工厂,其法人代表胡伟能与另外一个股东在佛山注册成立了佛山市尊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威公司”),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胡伟能。
当时,金威公司要求包括谭孝智在内的全体员工与尊威公司签订起始日为2009年1月1日的新劳动合同。但到后来发放工资时,谭孝智发现原来在金威公司时享有的每月50元工龄工资没有了,经询问,才被告知对于尊威公司而言,员工在金威公司的工龄全部不算,一切从零开始。
谭孝智认为,金威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经仲裁,她和30名同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判定:
属工作调动,清零工龄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谭孝智等人在与金威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之前,又与尊威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其行为违反《员工劳动合同》的约定,金威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而不需要作出经济补偿,故驳回了谭孝智等人的诉讼请求。
谭孝智等人不服此判决,向中山市中院提起上诉。主审法官认为,一般说来,如果员工背着所工作单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自动终止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此时,原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但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即金威公司和尊威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是关联公司,而且这些员工又是按照金威公司的要求到尊威公司工作,所以在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调动,原来在金威公司的工龄理应带入尊威公司。现在金威公司以此为由将员工的工龄一笔勾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结果:
补偿金打六折员工无奈
昨日,31名员工共领到40.5万元的补偿款,其中谭孝智拿到了9506元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总数不能超过12个月。法院认定谭孝智的月平均工资约为1274元,谭孝智理论上应得的补偿金为12×1273=15287元。但由于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她只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62%。
对于这个结果,谭孝智无奈地说:“如果等待判决,也不清楚到底会不会如数判决,即使判决了,金威公司现只有部分机器,能不能执行是一个问题;何时能够执行到手,又是一个问题,这都不确定。我还是先把这笔钱拿到手,至少是把我支付的律师费收回来了。”
南方日报记者胡明 实习生周龙 通讯员 李志金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