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3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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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
社会保险管理局 粤人薪[1997)5号 粤劳薪[1997)23号 关于机关、企
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 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粤人薪[1997)5号
粤劳薪[1997)23号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
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厂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
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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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生育子女,老人抚养夫妻双方应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全部或者一部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至于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和要给持续支付多长时间就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那么就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一方在分居期间能否不导致生育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可以比照适用)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