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9-03-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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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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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该如何赔偿?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意外死亡,应该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意外死亡,该如何赔偿?
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侵权人拒绝赔偿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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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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