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车祸致死
更新时间:2019-03-2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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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违章车祸致死法院调解适当补偿作者:陈春萍胡龙锁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本报讯水电安装公司工人杨某骑无牌号摩托车前往工地干活时,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水电安装公司提出不属工伤,不负赔偿责任。9月11日,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多次调解,由水电安装有限公
交通违章车祸致死 法院调解适当补偿 作者:陈春萍 胡龙锁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水电安装公司工人杨某骑无牌号摩托车前往工地干活时,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水电安装公司提出不属工伤,不负赔偿责任。9月11日,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多次调解,由水电安装有限公
交通违章车祸致死 法院调解适当补偿
作者:陈春萍 胡龙锁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水电安装公司工人杨某骑无牌号摩托车前往工地干活时,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水电安装公司提出不属工伤,不负赔偿责任。9月11日,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多次调解,由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杨某亲属5000元。
2004年7月26日,杨某驾驶着无牌号轻便摩托车,从水电安装公司往检测中心工地方向行驶,途经330线永康市区东站往唐先方向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中巴车发生碰撞,杨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了认定,认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通行时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杨某应负主要责任。后中巴车司机赔付杨某的亲属5万多元。
杨某的亲属认为杨某是在上班期间发生车祸的,杨某之死属于工伤范围之内,其所在公司应负有责任。遂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部门认为杨某与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清楚,但是由于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认定杨某为非工伤。
考虑到杨某家人生活困难,法院遂调解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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