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换工作服时暴亡算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9-03-22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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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示】职工进入厂区后,在职工宿舍(车间更衣室)内更换工作服,准备上岗工作,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此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案情】2007年4月5日5时许,原告邳州某水泥有限公司粉碎车间职工张元亮到公司
【提示】
职工进入厂区后,在职工宿舍(车间更衣室)内更换工作服,准备上岗工作,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应视为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此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
【案情】
2007年4月5日5时许,原告邳州某水泥
有限公司粉碎车间职工张元亮到公司上班,该车间上班时间为6时。5时50分左右,张元亮在公司宿舍(车间更衣室)换工作服准备上岗时,突发疾病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经诊断为脑出血、脑疝。邳州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经审核认为,张元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作出认定张元亮为视同工伤。公司不服,申请
行政复议,邳州市政府作出维持
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该职工发病是否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邳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元亮所在岗位每天6点左右上班,张元亮到公司后换衣服准备上岗的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张元亮换工作服虽是在职工宿舍,但是为上岗工作而做准备,宿舍是其平时上岗前的更衣场所,应视同“工作岗位”范围,不能将其狭隘地理解为正在工作的岗位。作出维持被告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水泥公司不服,向徐州中院提出上诉。徐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主张张元亮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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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上洗手间摔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般不算是工伤。如果在下班途中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的,或者在单位的加班时间内,从事收尾性工作受伤的,则算工伤。
工作时间,下办公楼时骨折算不算工伤
是否能被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工人下班吃饭后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中午吃饭的时候忽然死亡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