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公死亡该得多少抚恤金?

更新时间:2017-06-0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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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病的教师带病工作,在工作期间因病恶化死亡,算工伤吗?能得到抚恤金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属于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赔偿,主要有如下几项: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亲戚是工龄35年的重庆小学教师,今年5月工作期间高血压发作,第二天上午带病上班,晚上备课时病情转严重,送去医院,医生经2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医生鉴定: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死亡. 请问根据重庆最新文件,我亲戚是否属于因公死亡的范围?教师因公死亡该得多少抚恤金?

  北京朝阳区马国华律师回复:你的问题中已经给出条件:患者原有高血压病,是带病工作,这种情况下,不一定能够获得工伤申报批准。

  到底能不能呢?这儿另外一位律师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某某律师回复:我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属于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赔偿,主要有如下几项: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标准参照重庆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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