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残,劳动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3-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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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百宝箱导读:3月27日下午,在我市一户居民家中,中年男子刘某提笔在钟楼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带来的评判反馈表上留下了四个字非常满意,表达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还是在2006年的2月,刘某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劳动3月27日下午,在我市一户居民家中,中年男子刘某提
法律百宝箱导读:3月27日下午,在我市一户居民家中,中年男子刘某提笔在钟楼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带来的评判反馈表上留下了四个字非常满意,表达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 还是在2006年的2月,刘某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劳动3月27日下午,在我市一户居民家中,中年男子刘某提笔在钟楼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带来的评判反馈表上留下了四个字非常满意,表达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 还是在2006年的2月,刘某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终于有了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
3月27日下午,在我市一户居民家中,中年男子刘某提笔在钟楼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带来的评判反馈表上留下了四个字——“非常满意”,表达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
还是在2006年的2月,刘某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终于有了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刚舒心没几天的刘某没料到竟会突遭飞来横祸。
上班第7天,刘某在公司像往日一样安装着简易棚,不料操作过程中不慎摔落在地,经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该事故造成刘某胸骨骨折、L1压缩性骨折。2006年9月,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刘某的申请对其在事故中所受的伤势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
“我是因为工作而受伤,并且导致了伤残,对我日后的就业、生活造成了影响,公司理应对我进行补偿。”刘某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补偿和伤残赔偿的要求。而公司却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对刘某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当,认为医院对刘某的诊断材料和报告存在虚假,遂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是,当同样的鉴定结论出具之后,公司仍然表示不服,拒绝对刘某进行补偿。
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某不得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补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向刘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合计62131.51元,而公司不服裁定,又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并被判决赔偿刘某640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08年11月18日,不服法院判决的公司向钟楼区检察院提起申诉。
该案诉讼时间已长达3年,作为弱势群体的刘某始终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为了不让刘某再“受伤”,承办检察官对本案重点优先办理,竭力化解这一拖了3年之久的劳动纠纷,争取给当事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
2008年12月5日,调阅二审审判卷宗;次日,悉心听取当事双方的申诉和答辩意见,针对焦点问题列出调查提纲;第三天,携同企业诉讼代理人到相关部门核实刘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的有关材料,未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和鉴定违反程序的问题。检察官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详细解释了劳动保障部门工伤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消除了他们的疑虑,并及时通知了法院和当事人刘某。
“可以回家过年了!”当天下午,终于从法院执行局领到赔偿款的刘某,带着一脸的欣慰高高兴兴地回家了。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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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因工负伤致残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因工受伤致残的外来工享受残疾赔法吗?
一般费用
1、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2、辅助器具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以及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并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除紧急救治情况外,未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
4、交通费:就医所需的公交和地铁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负责,或由用人单位按所需护工人数乘以护工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附表:单位:个月年龄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七级八级九级十级65432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