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可否起诉
更新时间:2019-03-22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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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不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可否起诉单位不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可否起诉问:我母亲于1994年,在单位因工伤事故致残(双眼视力仅为0.15)。当时单位将其认定为工伤,已发给了工伤证,并且已经按原工资的80%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从没有享受过其他任何待遇。当时单位在母亲治疗
单位不办理
伤残等级认定可否起诉 单位不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可否起诉
问:我母亲于1994年,在单位因
工伤事故致残(双眼视力仅为0.15)。当时单位将其认定为工伤,已发给了工伤证,并且已经按原
工资的80%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从没有享受过
其他任何待遇。当时单位在母亲治疗终结后曾指定医院为她做了伤情鉴定,按结论可以评二级伤残,但单位当时并没有为她申报办理认定伤残等级,而是将所有原始病历、鉴定书等文件拿去,并
承诺将伤残等级证办好后,送给我母亲。但至今未见音讯,我们曾多次催问此事,单位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让我们耐心等待。时至今日,已过十年,再次找单位时,他们却告诉我们:所有原始病历、鉴定书等文件竟遗失了。这让我们觉得受到了莫大的欺骗。而我们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工伤致残超过十年就不再认定。现在我们手中只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现在母亲年龄增大(53岁),身体越来越差,视力急剧下降,生活已达到不能自理,我们十分着急。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给以一定的补偿,享受相应的待遇?
答:1、单位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认定!
2、如果因为单位的过错造成不能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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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在什么单位认定
工伤等级鉴定程序: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事故发生情况证明、医疗病历材料;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br />
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单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不工伤认定能评伤残等级
法律分析:能评上伤残等级。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当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