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9-03-28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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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职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和单位...
导读: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在工伤期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如果职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如工作证、工资条等即可。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必须是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4)外出务工人员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此外,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要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劳动者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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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在哪里进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 如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南京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2. 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及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事项:
- 职工发生工伤后,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哪里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 如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