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相关知识。
案例
台风袭来时,许多人仍坚守一线,哪里有危险就往哪里去,其中有抢险救灾的,也有新闻记者等等。台风无情,冲在一线的人群难免受伤。这种情况下,负伤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支招
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是工伤的一种。
台风天因工作或抢险救灾所受的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在工作时,因树木倾倒、花盆坠落、高空坠物等原因导致受伤,除工伤补偿外,还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遇到这类情况,还可追究相关业主的侵权责任。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综上,抢险救灾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