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21 04: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为规范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被供养人员范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被供养人员范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供养人员条件具备被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供养者死亡当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一)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以及符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同等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发给救济费。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给救济费。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随被供养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

  四、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救济费期间,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暂停发放救济费,期满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恢复发放救济费,停发期间的救济费不予补发。

  五、享受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到境外或出国定居的,停发救济费。

  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本通知下发前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原有规定而没有给予定期救济费的,现其直系亲属还符合供养条件的,可申请予以补办供养手续,救济费从核准之月起发放,之前不予以补发。

  八、现仍在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救济费发放标准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发。原领取救济费的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发给。丧失供养条件的人员,从丧失供养条件之下月起终止救济费的发放。

  九、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由其离退休(退职)时所在单位(已关闭破产企业由新建企业或企业留守工作处或社区)填写《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page]

  申报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供养人员本人居民户籍簿,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救济费的核定、发放由死亡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对被供养人员的生存状况、领取救济费资格进行核查。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参保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救济费的核定、发放由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十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除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外,过去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原有的规定自行失效。如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定义企业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年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一直给到被扶养人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扶养费计算期限;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支付五年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抚养人获得劳动收入后所应支付的扶养费。抚养人的劳动收入高低决定了其支出抚养费的多少。抚养人因事故受伤致残,导致劳动收入减少,从而造成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减少,故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填平损失。 因此,扶养费的计算应当按照抚养人的居住状况或户口性质,来确定是按何种标准计算。要是依据被扶养人的身份来确定抚养费的计算,假设被扶养人生活在美国,如果按照美国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有违损失填平原则和公平原则的。
上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
被扶养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4、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律师解答动态
法院会邮寄传票给你,如果你不签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你好,你咨询的纠纷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先协商
你好,有纠纷建议直接起诉维权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这边想要解决纠纷问题吗,有没有协商调解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18分钟前
主要看你在你朋友喝完酒之后,你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你没有劝酒,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你就不需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20分钟前
问题不能解决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你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没有具体的工资流水?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23分钟前
取不取消决定在你,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人社部门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