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支付

更新时间:2019-03-2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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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被统称为工伤。在工伤中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劳动者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为,方使其遭受或面临危险。因此,用人单位作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被统称为工伤。在工伤中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劳动者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为,方使其遭受或面临危险。因此,用人单位作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被统称为工伤。在工伤中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劳动者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为,方使其遭受或面临危险。因此,用人单位作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承担补偿责任。那么工伤中劳动者享受哪些权益或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中,工伤待遇共分为九种: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待遇,以及伤残补助待遇、伤残津贴待遇、工亡补助待遇、丧葬补助待遇、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等。

  对于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说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出勤对待。但条例对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仅规定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并无其它规定。因此对对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否继续支付工资出现了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当然应继续承担劳动者相应的损失,而劳动者无法工作,其可得利益受到了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弥补,故即便超过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显然除工伤医疗待遇外,劳动者不再享有其它待遇,故超过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标准的生活津贴,在有些地方省市中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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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1、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原工资水平来进行发放。而发放的主体则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借故克扣或拖欠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向劳动局举报拖欠工资流程有哪些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根据国家规定,仲裁或诉讼时,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增加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
停工留薪工资在工伤赔偿中是否为自己支付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的工资与原来的工资一样,按原工资来计算即可。因工伤不能上班的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待遇发放工资给员工。也就是说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劳动者仍然可以正常享受上班的待遇。 法律依据:职工因工受伤的工资与原来的工资一样,按原工资来计算即可。因工伤不能上班的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待遇发放工资给员工。 也就是说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劳动者仍然可以正常享受上班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是否按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工资发生工伤前,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那要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算。发生工伤前,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算。 工作不满1个月的,那要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来算其原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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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杨泽昊律师
杨泽昊律师
10分钟前
取保候审出来后岀轨会有什么影响
刘鹏律师
刘鹏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是交通事故一案,可以主张进行赔偿的
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15分钟前
属于工亡,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邓五英律师
邓五英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已经办理成功想要反悔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邓五英律师
邓五英律师
20分钟前
您好,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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