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由哪些部门作出?
更新时间:2019-03-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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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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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方法:
1. 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在认定为工伤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3. 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核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延长申请时限。
若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请问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便于以后赔偿
工伤赔偿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