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如何发给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19-04-0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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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劳动人事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提出了如下意见: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
原劳动人事部经请示
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
通知》(劳人计[1984]56号),提出了如下意见:在留用察看期间,由
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
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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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如何解除
处分不同时间也不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