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剔除那些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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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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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扣除工资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