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贴发放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3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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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赶生产进度或者完成当月的业绩目标,很多人都在加班加点的进行工作,而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有些企业也会发放一些夜班津贴等费用,那么,夜班津贴发放标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夜班津贴发放标准规定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夜班津贴:一般夜班津贴,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劳动时间:一般是每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8个小时,超过的算加班,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加班费。

二、加班费是否要交个税
2012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纳税服务司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夜班津贴发放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夜班津贴属于企业的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有的企业有有的企业没有,而对于劳动者加班的行为,则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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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夜班费用是国家规定的吗?
护士多大年龄可以不值夜班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孕妇、身体状况不良者,以及快要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应安排夜班。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满七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于退休的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干部可以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有所不同,但最低不低于二十五元。因工致残退休的干部,根据其需要扶助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护理费用。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与在职去世的干部相同。
护士的夜班费是国家规定的吗?
### 临床一线护士工作强度大、收入低
临床一线护士的工作强度大,精神紧张,常年超负荷工作,这使得极大部分护士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然而,与她们付出的辛劳不成正比的是护士们的收入。夜班费是其中的一项,好一点的医院一个大夜有60元,小夜30元;而比较普遍的医院则是一个大夜30元,一个小夜20元。
### 护士执业注册条件及流程
护士执业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规定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在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符合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颁发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时,应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还需向原注册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