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劳动者福利待遇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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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注册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照注册手续的受理机关所在地。
在劳动合同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驻外地机构。如果驻外地机构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与设立驻外地机构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部分劳动者一般称之为“驻外劳动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关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存在地域性差别,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然本着同样的立法精神,因此对劳动者有利的约定往往都会加以保护。本条规定就有这方面的体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的有关标准,且双方约定按用人单位注册的有关规定执行,这种约定应无效,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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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与一般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有差别吗?
一、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哪些福利
1、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的福利有:
(1)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2、
西安医保卡驻外怎么取消驻外
你好,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断了之后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允许日后继续续交医疗保险费用。
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也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