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更新时间:2013-09-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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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工资指导线虽然不对企业有强制性作用,但是它的制定还有很有价值的,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

  企业工资指导线虽然不对企业有强制性作用,但是它的制定还有很有价值的,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最新消息。

  2013年6月5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经人社部审核同意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14%、上线20%、下线7%;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工资指导线每年发布一次。我省今年发布的指导线,下线上调了2个百分点,从5%上调至7%。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国有企业工资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应低于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并与职工工资保持合理关系;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指出,企业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企业职工提高劳动报酬更多还在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工会方代表职工主动和企业方“议价”。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我省将加强对指导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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