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原单位工作工资如何支付

更新时间:2019-04-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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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劳动者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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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分后,工作人员能否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与行政处分无关 2、公司无权对员工做出任何行政处罚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分需要解除
法律分析:行政处分到期后自动解除。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处分的,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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