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名存实亡应修改

更新时间:2015-06-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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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又到一年休假季。现行探亲假规定中,一些非公企业没有被纳入该范围,而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陷入“鸡肋”境地的探亲假,存废引起广泛讨论。

  名存实亡,不如撤销

  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带薪年休假、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也没有大小长假。那时,基本上拿工资的都可以享受这个假期,普惠性强。而且,交通不便,20天的长假考虑了这些因素,合情合理。

  而 32年后,探亲假已名存实亡。首先,不能休探亲假的人越来越多,能休的人基本是机关和国企的员工,客观上形成了休假的双轨制。而且,在很多工作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多人想请假而不能。再加上,因为探亲假与带薪年假并行,休探亲假是扣钱的,想休也休不起,多数人还是选择带薪年假。

  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与其呼吁增加探亲假,不如把普惠性的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更有现实意义。

  与其撤销,不如修改

  规定有瑕疵,单位不遵守,这似乎是很多人建议取消探亲假的理由。要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该取消的何止探亲假?带薪年假在很多单位也没落实,那年假是不是也该取消?此逻辑显然是荒唐的。

  在我看来,现在探亲假非但不能取消,而且应扩大适用范围,将私企也纳入进来;公众的假期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其一,城乡二元体制下很多人无力将父母带进城,故乡成他乡,需要探亲假来维系亲情或者尽为人之责;其二,我们的法定“长假”实在太少,除了“端午”、“春节”等以外,享受最长的假期就是婚假、产假,但这不是年年有、谁都有的;其三,相较国外,假期总量仍然较少,加拿大规定雇主每年必须给雇员带薪假期,短则二周长则一月,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而我们今年的假期安排扣除周末调休,只有可怜的17天。规定有瑕疵可以修,单位不遵守可以惩,一撤了之不合情理、蔑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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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取消了吗
您好!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的确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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