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更新时间:2019-03-30 0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考试、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管理。

  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第五条 对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和在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实行考核制度。考核考试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合格证书。

  第七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分为职业病临床和职业卫生现场两大专业,其中职业病临床专业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四)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第八条 报名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的人员可选择不同专业报考。

  第九条 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近两年内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填写《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进行审核。

  经省卫生监督所审核通过的,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审批通过者发给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应技术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对不予认定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实行考核制度。考核考试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考试合格证书。[page]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考试专业同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专业。

  报名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考试的人员可选择不同专业报考。

  第十五条 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

  (二)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2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

  (五)近两年内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填写《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进行审核。

  经省卫生监督所审核通过的,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审批通过者发给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证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对不予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八条 取得资格认定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在认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和职业健康监护主检工作,不得从事超出认定专业范围的职业病诊断活动和职业健康监护主检工作。未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不得从事职业病诊断活动和职业健康监护主检工作。

  第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认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主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预防、保健、医疗方案;

  (二)获得与职业病诊断活动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基本工作条件;

  (三)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定期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从事职业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

  (五)对所在机构和当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在职业病诊断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

  (二)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监护主检工作职责,尽职尽责为劳动者服务;

  (三)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或商业机密;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促进教育;

  (六)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积极参加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必须亲自参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及时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报告,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证书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取得资格证书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变更工作单位、专业范围等认证事项的,应当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资格证书:[page]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应技术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职业病诊疗活动超过两年的;

  (五)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暂停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期满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取消资格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被取消资格的情形消除后,重新申请资格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应当每年接受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连续两年未参加省级以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培训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暂停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六个月。暂停期满后应再次接受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情况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谁制定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由谁承担
职业病鉴定,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的所需材料;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再次鉴定费用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口粮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老大作为家庭成员有权益。如果口粮地有老大应得份额,老大能要求和小叔子平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先别急,得弄清楚深圳市分转科技转走你1000块的原因。是不是你之前和他们有业务往来、签过协议啥的。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暑假工每天工作十一个小时,超出了法定标准工时,可能违法。不过,如果有加班工资且符合规定,也不一定违法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先别慌,问清楚站长让你办离职的原因。若因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和单位协商争取好的处理结果;若没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7分钟前
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违法。你朋友虽有找“小姐”开房的意向,但未与对方发生性交易行为,且在对方未到前就后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2分钟前
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拿预支工资时就没打算回来干,可能涉嫌诈骗。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来且及时说明,一般不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3分钟前
这种情况税金能否退回,关键看挂靠公司扣税依据。若因要开票才扣税,现不用开票,理论上能退。你可先和挂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3分钟前
关于双女户孩子被大学录取是否有补助,目前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你可以去村里了解下当地是否有这类政策。若村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