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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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国家标准是国家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颁布的对工伤和职业病致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科学鉴定的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是在国家科委支持下,由劳动部和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共同起草的,1991年1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国家标准是国家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颁布的对工伤和职业病致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科学鉴定的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是在国家科委支持下,由劳动部和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共同起草的,1991年11月4日通过专家评审,1992年3月9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试行)》(劳险字[1992]6号),经过4年的试行和修订,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GB/T16180-1996颁布实行该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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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力鉴定标准,工伤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进行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则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些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制定。
各等级定级原则如下: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且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存在完全、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存在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至七级则根据器官缺损程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情况分为不同等级。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并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则包括职工在工伤保险指定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这些资料将用于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稳定,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